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属天的奥秘 #4644

4644.此处论述的

4644.此处论述的主题是良善,也就是主里面与生俱来的神性;该良善与祂作为出生的人而为自己所获得的真理和良善的联结,以及由此而来的衍生物。但由于如前所述,这些事具有诸如无法落入任何人、甚至任何天使的理解范畴的性质,所以详细解释它们是不可能的。更重要的是,它们纯粹是名字,用来描述这神性属世良善及其衍生物;只解释纯粹的名字,没有前后的历史意义给予确认之光,必使整个主题受到怀疑,因为无论把它们说得多么清楚,仍很少有人相信在圣言中,名字表示真实事物。出于这些原因,我只是抄录了本章的内容,并通过诸如适合人们理解、仅仅是笼统轮廓的那类事物补充点大体的解释。因为没有人能看到存在于神性里面的事物;但人们能获得一个从神性发出之物的概貌。这时,所看到的事物便取决于这些事物所能落入其范畴的那种理解力;即便如此,它们也只是笼统的轮廓。
另外,要知道,没有人生来进入任何良善;相反,每个人生来都进入邪恶:进入来自父亲的内在邪恶和来自母亲的外在邪恶;因为每个人的遗传就是邪恶。唯独主生来进入良善,并实际进入神性良善本身;因为祂从祂的父那里得来这种良善。主生来所进入的这神性良善就是此处所论述的主题。它的衍生物就是那些存在于主已使之变成神性,并通过神性荣耀它的人身里面的事物。正因如此,在此只补充大体的解释是有可能的。

属天的奥秘 #7877

7877.“我一见这

7877.“我一见这血”表那些施加诅咒的人对这真理的发现。这从“见”和“血”的含义清楚可知:“见”是指理解并发现(参看2150, 2325, 2807, 3764, 4403-4421, 4567, 4723, 5400节),下文将说明,它是指那些施加诅咒之人的一个发现;“血”是指纯真之良善的真理,如前所述(7846节)。
  必须说一说何为纯真之良善的真理。纯真的良善是对主之爱的良善;因为那些处于这爱的人拥有纯真在自己里面。这解释了为何在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的天使比其他天使拥有更多的纯真,因为他们处于对主之爱。那里的天使由于纯真而在其他人看来就像小孩子,然而,他们却是天上最有智慧的天使(参看2306节);因为纯真居于智慧之中(参看2305, 3494, 4797节)。与他们同在的纯真之良善的真理并非信之真理,而是仁之良善。在第三层天堂的天使不知道何为信,因而不知道何为信之真理;因为他们凭直觉感知构成信的真理,在凭直觉感知它的过程中立刻知道它的确是真理。他们从来不推理它是不是真理,更不会彼此争论它。以直觉的方式所感知到的东西不会落入记忆知识的范畴。在第二层天堂的天使则不然,信之真理把他们引向仁之良善。因此,他们会推理它是不是真理,因为他们不能直觉它是不是真理。于是,真理变成了他们所获利的记忆知识,并被称为构成信的教义事物。
  那些在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的天使处于这样一种状态:他们能直觉何为信之真理,因而不会把它添加到他们所获利的记忆知识中(参看202, 337, 2715, 2718, 3246, 4448节)。至于为何耶和华说“我一见”,因而指着自己说这话表示那些施加诅咒的人,也就是地狱灵的一个发现,这从前面的说明可以看出来,即:邪恶被归于耶和华或主,尽管邪恶丝毫不来自主,而是来自地狱(2447, 6071, 6991, 6997, 7533, 7632, 7643节)。被许可的邪恶看似来自许可它的主,因为主能除去它。此处就是这种情形,因为经上说埃及人的长子被处死。这事被归于耶和华,因为经上说:
  那夜我要巡行埃及地,把埃及地一切头生的都击杀了;到了半夜,耶和华把埃及地所有的长子,就是从坐宝座的法老的长子,直到被关在坑牢里的囚犯的长子,尽都击杀了。(出埃及记12:12, 29)
  然而在本节,做这事的人被称为“灭命的”:“这血要在你们所住的房屋上作记号,我一见这血,就越过你们去,灾殃必不临到你们身上作灭命的”。
  恶人在来世所经历的荒凉,受到的诅咒并被投入地狱也是这种情形,这些事在内义上由“灾殃”、长子的死和埃及人淹死在红海中来表示。耶和华或主不会使任何人荒凉,更不会诅咒人,或把人投入地狱。相反,是恶灵自己向自己行这一切,也就是说,行这一切的,是他里面的邪恶。这就是为何“我一见血”表示那些施加诅咒之人的一个发现。
  至于许可,它是无法以三言两语来说明的,因为它涉及众多奥秘。当恶人遭受诅咒和折磨时,主的许可不像想要它发生之人的许可,而是像不希望它发生,但又无法帮助他们之人的许可,因为祂的目的,就是对整个人类的救赎,是紧迫的,并阻止祂去帮助。事实上,如果祂真的帮助他们,那将是行恶,这完全违反神性。不过,关于这个主题,蒙主的神性怜悯,我们将在别处予以详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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